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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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生效以后,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负有施救、报案和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
规定这一义务可以确保:
a)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出险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施救,以防损失扩大。氓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特别对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的施救有明确规定。其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这个规定,对保险当事人双方和整个社会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也确定了合理施救的法律地位,
b)出险后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能及时展开对于事故和损失的调查,以防因延误调查而丧失证据,影响责任的确定。
c)防止保险欺诈行为,让故意制造事故骗取赔款者无可乘之机。
d)当涉及第三者的诉讼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积极准备抗辩。
通知延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没作具体规定。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人只能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出险通知延迟而扩大的损失部分拒绝赔付,不能就此拒绝赔付或解除合同关系;另一种是出险通知超过规定期限,保险人不付赔偿责任。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我国在汽车保险的实务中通常采用第一种做法。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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