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的详细流程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本科生、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2016医保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医保费为167元/人?年,珠海市2015医保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医保费为130元/人?年。
参保学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即广州校区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珠海校区学生参加珠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交医保费。医保费统一从学生本人用于学校代扣代发的银行账户或校园卡中代扣。
广州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流程如下:
1普通门诊就医及理赔参保学生门诊首诊医院为校医院,普通门诊请携带校园卡和医疗证直接到校医院就医,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学生只需缴纳个人应交部分。若校医院无法医治,则由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到定点医院;急诊则就近在公立医院就医。诊治完毕,参保学生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后,持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转诊单、病历及相应检查检验结果等到校医院申请理赔报销。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由专项资金按60%比例报销。门诊专项资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
学校指定的各校区首诊医疗机构:北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区门诊部南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校区门诊部东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区门诊部珠海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校区门诊部就诊注意事项:
1.学生普通门(急)诊所有用药、诊疗项目须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项目一律自费。
2.学生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应符合: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药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药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14日药量。学生在门诊部就诊,每张处方的药品费用不超过60元,每个学生每日处方量最多不超过2张。
3.未经转诊和审批,费用一律个人自负。
理赔受理地点及时间:南校区:校医院(护养院)一楼学生理赔办公室;周二、周五8:00-11:30,14:30-17:00北校区:校医院一楼学生理赔办公室;周一、周三下午14:30-17:00东校区:校医院208室;周二9:00-13:00周五9:00-13:00联系电话:南校区学生医保报销办公室:84113073北校区学生医保报销办公室:87331932东校区学生医保报销办公室:39332121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84114118、87333085查询反馈学生可在办理理赔申请的次月10个工作日以后,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理赔到账情况:1.学生代扣学杂费银行账户;2.学校财务处薪酬个税系统。
步骤:财务与国资管理处主页→薪酬个税系统→输入学号、密码、验证码登陆→受薪人查询系统→薪酬发放详情对于因学生个人账号问题理赔金额未发放成功的学生,由公医办统一将名单发送至各校区门诊部。学生对理赔金额有疑问,请与各校区门诊部联系。学生因个人账号问题未到账的,到校园卡服务部变更账号后,反馈给公医办,学校财务将在次月发放理赔款时一起发放。
2产前门诊参保学生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300元/人。
3门慢、门特就医流程学生携带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在广州市内具备医疗资格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个人应交费用,无需回校门诊部报销。
1、指定慢性病共17种,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2、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5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三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3、门诊特定疾病待遇项目类别起付标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元)急诊留观480元/年度——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无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500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3000重型β地中海贫血350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家庭病床120元/期——4住院就医
1、学生携带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在广州市内任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个人应交费用,无需回校门诊部报销。温馨提示:办理住院手续时一定要出示医保卡,作为医保病人入院。因个人原因不出示医保卡的,全额缴纳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报销。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保卡,参保人的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2、住院起付标准及共付段支付比例:医院等级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个人支付一级300元85%15%二级600元75%25%三级1000元65%35%注意:患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在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需支付起付标准。精神疾病在中大附属三院治疗,门慢可定点,住院全自费。
5医保局相关异地就医大中专学生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到区医保局办理追溯报销:
1、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2、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特、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3、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6零星报销须知参保人到市医保局直属分局进行零星报销申请,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3、出院(观)小结或诊断证明,属于门诊特定项目或指定慢性病的,需提供经“申请表”复印件;
4、病案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6、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假期证明、实习证明)。
7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法所致伤病的;
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珠海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流程如下:
1普通门诊就医及理赔1、首诊医疗机构: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校区门诊部
2、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经同意转诊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费用,携带本人市民卡、转诊单、病历、医疗费发票、门诊清单(费用清单)、检查和检验结果回校门诊部报销。所发生的普通门诊、急门诊诊查费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
4、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
5、报销范围:①普通门诊诊察费。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③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
6、联系电话:(0756)3668995(珠海校区后勤办卫生管理部)
2门诊部特定疾病就医流程学生携带市民卡直接在珠海市内具备医疗资格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个人应交费用,无需回校门诊部报销。门诊特定病种包括13种疾病,详见下表:病种支付限额(含自付部分)
支付比例1、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即原骨折后第一年)1000元60%2、结核病(活动型)5000元3、癫痫5000元4、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强迫症5000元5、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6、难治性肾病10000元7、血友病10000元8、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9、重型β-地中海贫血10000元10、慢性肾功能衰竭10000元11、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10000元12、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40000元13、肾移植术后50000元3住院1、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参保人可享受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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