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为拼车系上保险绳
让法律为拼车系上“保险绳”
2014年6月,李女士从燕郊乘坐车先生驾驶的私家轿车前往北京上班。车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与他人相撞,导致李女士、车先生及车上另外三名乘客受伤。交警认定车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通州法院认为李女士明知车先生驾驶的车辆为非正规营运车辆,仍然选择“拼车”乘坐,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在交强险赔偿后,由李女士自行承担其各项损失的20%,车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岳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 目前担任湖南省烟草公司等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首席法律顾问。被评为“全国党员标兵律师”、“湖南省优秀律师”、首届“湖南省十佳青年律师”、“长沙市优秀律师”、“长沙市人民满意律师”。我的观点有偿拼车行为是个好东西,工薪阶层选择这种方式,可以节省出行成本,便利出行,对社会而言,也能节能降耗、缓解交通压力。所以,大家去上班以及出差,都越来越青睐这种拼车出行,“拼车族“也由此诞生。但是,拼车族在享受这种便捷交通方式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其背后的风险。
拼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司机和乘客身体受到伤害,虽然司机车先生被认定负全部事故责任,但是法院仍认定李女士对自己的损失应自担20%的责任,这就为所有的拼车族敲响了一记警钟。有偿拼车这种行为,正面是“天使”,背面却隐藏着“魔鬼”,在这一案例的警示之下,建议大家谨慎选择拼车出行。通常情况下,拼车车辆都是非营运车辆,驾驶员并没有从事客运活动的相应资质,由于是非法营运,营运人员也不会为车上人员提供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乘客与车主之间就面临着责任的分担问题。虽然车主搭乘乘客可能是出于好意,也可能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了一定的成本,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就可能要赔偿乘客的损失。而乘客明明知道自己搭乘的车辆属于非运营车辆,还是选择搭乘,这就意味着,乘客同意和车主来共同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后果,因此,乘客本人,也应为非法拼车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比例有多大,就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酌情判决,在本案中,乘客承担了20%的责任,这个比例,我认为是恰当的。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外,更应当引起重视的是,由于拼车人之间可能还并不熟悉,一旦有人心生歹意,假借拼车进行犯罪,实施偷盗甚至抢劫等暴力犯罪,那这种侵害后果就更加严重,这可能就不是乘客本人来适当承担责任那么简单。所以,拼车有风险,乘客需谨慎啊。虽然拼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交通确实不便的情况下,拼车是可以考虑的选项,但是,拼车首先应该严格遵守非盈利原则,车主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不能向乘客收取的费用,不能过分高于油费、路费等基本成本。否则,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收费载客,就属于违法运营,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一旦发生事故,更有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其次,拼车也可以购买保险以防不测。平时,多数车主在为机动车投保时,未必会选择车上乘客险这一险种,而乘客也未必意识到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对于经常性的拼车或长途拼车,车主应该购买车上乘客险。乘客在拼车前有必要向车主询问该车的商业险投保情况,同时乘客也最好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最后,拼车应该做到知己知彼,安全行车。拼车族应该尽量选择熟人拼车以及多人一起拼车,尽量避免走陌生线路的长途拼车。无论是车主还是乘客,拼车一定要发挥互帮互助的精神,为拼车拴上法律的“保险绳“。只有这样,拼车族才能尽享拼车的各种优势,安心上路,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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