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报登记及参保缴费,费用报销
工伤保险申报登记及参保缴费受理范围:全县管辖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项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运城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运政发〔2004〕32 号)、工伤保险参保规程。办理程序:参保单位申报──具体承办人审核资料并确定缴费基数──分管副主任复核——主任签批——承办人将单位、职工信息录入信息库——开具缴费通知单——缴费。办理时限:每月10—20日,随到随办。收费情况:不收费。一次性告知材料:1、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工资表;劳动合同;上年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成立批准文件、编制本、法人身份证、工资表、上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工伤职工花名册》、《人员批量新增和变更信息导入模板》;工伤保险报销受理范围: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项目依据:《运城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运政发〔2004〕32号)、工伤保险操作规程。办理程序:参保人申报──承办人审核资料——副主任复核──主任签批──开具工伤费用登记单──分管领导审批。办理时限:每月1 —5 日( 节假日除外) 报送手续,次月20日以后领取报销款。收费情况:不收费一次性告知材料:
1、住院医疗待遇:(1)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职工诊治申请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证明、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建议书、检查报告单、出院证、费用总清单(盖章)、病历(盖章及骑缝章)、住院结算统一发票,门诊就医需提供门诊发票、门诊处方病例。统筹地区(运城市)以外的,需提供经批准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旧伤复发的,提供经批准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居住在统筹地区(运城市)以外,在居住地就医的,需提供经批准的《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2)承办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工伤费用登记单。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1)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职工医疗待遇拨付单;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票据到综合服务大厅。(2)承办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工伤费用登记单。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职工医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拨付单;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职工本人)到综合服务大厅。(2)签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三方协议。(3)承办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工伤费用登记单。
4、工亡职工领取待遇报送资料:(1)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职工诊治申请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证明;工亡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就医相关资料;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到综合服务大厅。(2)承办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工伤费用登记单。
5、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资料:(1)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到综合服务大厅。(2)用人单位填写供养亲属确认表。(3)承办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开具工伤费用登记单。承办单位:新绛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新绛县人社局南楼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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