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历程;赔偿限额设计简单
匈牙利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匈牙利早就被定义为发达国家,其汽车保有量一直比较稳定。早在1989年,匈牙利一半以上的家庭都拥有了小汽车。因此,匈牙利的机动车辆市场和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早就进入了成熟期。所以,多年来,机动车辆的数目比较稳定,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比较稳定。
2003年,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单份数平均为353万份,而到了2010年,平均的保单分数也是413万份。增长幅度不大,因此保费收入和整个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变化都不大。2003年,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是969亿福林,到2008年金融危机时是1294亿福林,没有非常大的变化。同时,相对于中国而言,三责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中的占比相对不高,最高时也没有突破34%。市场份额也比较稳定,一直在30%左右变化。如果再考虑机动车辆的车辆损失险的市场份额,整个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也是60%左右。
这表明,在匈牙利财产保险市场上的其他保险产品的发展情况仍然比较好,财产保险市场上不仅仅是机动车辆保险一枝独秀。赔偿限额设计简单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设计得非常简单,仅仅分为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种。这两个限额不但包括相关的损失,而且还包括了所有的相关费用。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三责险的赔偿限额非常高,而且这些赔偿限额是以一次事故为赔偿基础的。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对一次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5亿福林(折合欧元为1762欧、人民币约1250万),而对于一次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则高达12.5亿福林(折合人民币约3125万)。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这一限额继续被提高,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为5亿福林,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则提高为15亿福林(折合欧元为5286欧,人民币约3725万)。这一赔偿限额的标准在整个欧盟国家已经是非常高的标准了。表1是欧盟一些国家在2010年9月报告的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标准。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使和欧盟的其他更为发达的国家所涉及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相比较而言,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也是比较高的了。在这样高的保障下,人们仅仅只需要购买强制性三责险就可以得到充足的保障。因此,在匈牙利保险市场上根本不存在任何的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大家都是仅仅购买强制性三责险则足矣。与车辆有关的商业保险仅仅就是保障车辆本身损失部分的车辆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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