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出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

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优化服务便民利民为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完善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我区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体制改革方案》。改革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确定了三项原则。一是整合资源,理顺体制。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彻底改变多头受理、分散经办、重复经办、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的状态。
二是科学设岗,核编定人。对内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覆盖所有险种的业务流程,科学合理设置经办岗位,重新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对外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社保公共服务的可及性。
三是理顺渠道,保障经费。理顺经办机构经费拨付渠道,为经办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其一,整合机构。一是整合市、县社保局、医保中心,成立新的市、县社保局,统一经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市辖区经办机构的整合设置事宜,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由地级市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自治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
三是在实现自治区社会保险“五险”信息数据“省集中”的基础上,开发“五险合一”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全覆盖为主、兼顾险种和待遇审核、支付的专业性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后的市县社保局的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
五是整合固定资产及设备资源,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有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管理,统一调配使用,以确保固定资产及设备利用的最大化。
六是职工“五险”征缴继续由地税、国税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征缴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职责继续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调整。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登记、申报、核定和征缴,基金分险种归口结算管理。
其二,科学核编,配强队伍,购买服务,经办下延。按照自治区管总量,市、县管分量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由市、县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人次等因素适时调整人员编制,配强和稳定社保经办队伍。对社会保险登记、咨询、查询、稽核等业务和延伸到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的经办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其三,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和方式。整合后,由同级财政负责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补助,为“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提供经费支撑,确保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并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市、县社保局在职及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低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按照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为推进改革顺利实施,自治区政府对改革统一领导,人社厅牵头实施,编制、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和实施进度,共同推进。
同时,加强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社保专业人员、基层经办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社保队伍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为“五险合一”经办管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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