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981
根据日前西安市发布的“六部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7月15日起,凡在我县辖区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在我县承建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含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我县境内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须提交载明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供证明的,相关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照行业风险类型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参保,对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保,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预算追加部分按上述标准缴费。通知下发之日前项目已开工的,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7‰缴纳。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未参加及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我县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