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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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调整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完善和创新。
据介绍,新政策中,将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70元/月,其余5元/月由县(市)承担,两区由市、区按3:7的比例分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我市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补90元、缴600至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补110元、缴2000元补120元、缴3000元补130元。相比原政策规定,补贴标准最高增加65元。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10个月的金额,所需资金县(市)由县(市)承担,两区由市、区按3:7的比例分担。
此外,新政策还将强化长缴多得机制。对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2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市、区)承担。相比原政策规定,加发基础养老金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20%,进一步增强了政策激励作用。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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