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近日,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7月份起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15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起,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降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下降为0.5%。根据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规定,集团2015年3-6月份失业保险应退款50297.16元(其中退还单位25256.18元、退还个人25040.98元)。目前,应退还款项已与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并退款至集团计划财务部。
根据《贵阳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筑社通〔2015〕1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份起,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医疗保险保底缴费基数为3232.47元。结合集团社保缴费实际情况,将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616.23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文件规定保底基数的,统一上调为3232.47元。
调整后员工医疗保险最低月度缴费307.08元(其中单位缴纳242.43元、个人缴纳64.65元)。据悉,本次涉及的员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和员工失业保险退还个人部分都将在8月8日发放工资中予以返还。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