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质性启动关于350万人切身利益抓紧转起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两部正式批复同意后,7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记者从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经明确,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据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事关全省35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
据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主要精神表现在改革范围、缴费比例和基数、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衔接、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12个方面。据介绍,此项改革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参保范围上,机关和参公单位比较明确,而事业单位情况则较为复杂,分类改革也正在推进之中,对此,《实施办法》专门明确了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要严格按照编制管理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韩金峰表示。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单位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经办机构代发。[免责声明]本微信平台文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素材来源于网络。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与暗示,不作任何保证。版权归原文作者所有,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留言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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