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月底前大病保险全覆盖向病不起说再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具体到我们湖南,情况又是怎样的呢?6月份,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在接受采访时透露,2015年9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缓解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湖南9月底前全覆盖不增加老百姓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副处长段云峰透露,目前正在制定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方案,将以市级统筹,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不增加老百姓任何费用负担,实现参保群众大病费用的“二次报销”。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什么是“大病”?国际上有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将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减去家庭必需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为分母,这个家庭一个年度内累计的医疗支出作为分子,其比值如果大于或等于40%,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钱?2013年5月,《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并在郴州、湘西自治州、常德三市相继开展试点。根据初步方案,确定为市(州)级统筹。以郴州当时的试点方案,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本医保给予报销后,所产生的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至少报销50%的医疗费,年度最高报销30万元。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中的大病患者,起付线至3万元自付医疗费的可报销50%,3万元以上至7万元的可报销55%,7万元至15万元的报销60%,15万元至30万元的报销65%。参保新农合的大病患者则是如下报销标准:7410元至1万元自付医疗费的可报销50%;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可报销55%;3万元至7万元的报销60%;7万元至15万元的报销65%,15万元至30万元的报销70%。大病保险保障哪些人?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意见》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也就是说,未参加任何社保的人群,以及参加了职工医保体系或者享有公费医疗的群体则不能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关系?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也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个人需要缴纳费用吗?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缴费负担。也就是说,个人不再额外缴费,并且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越多。湖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有哪些新举措除了今年9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今年印发出台的《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也确定了湖南省今年医改的工作方向。
一起来来看看还有哪些惠及老百姓就医的新举措?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介绍,今年全省将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多点执业等形式,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力争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县(市)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争取今年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于2010年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湘雅三医院启动试点工作。目前,全省除长沙以外的13个市州、128个统筹区、95个联网结算医院已经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基本实现了全省医保网络和制度的全覆盖。目前,湖南正在稳步推进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争取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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