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的相关内容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期末仅持有8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十二、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注:
1、本基金正式成立于2012年3月9日;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商业银行依法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回购、货币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对股票、权证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9)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7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5%。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中的相关规定。
3、转换费率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18日刊登的《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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