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校毕业生可公积金异地贷款
博士购房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贷款贴息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高校毕业生及博士购房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大市范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12月30日前,首次博士购房贷款贴息可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奉化、余姚、慈溪、镇海等县市区按当地办法执行。高校毕业生可大市范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根据此前公布高校毕业生购房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这一期间用公积金贷款,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以上浮20%。
这次细则,主要对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具体操作办法进行分情况说明。高校毕业生申请组合贷款时,商业性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标准不一致的,采取就高原则;高校毕业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应当提供该笔贷款房屋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房的相关凭证以及《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高校毕业生持有《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可在大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截至目前,已有599人办理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博士购房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贷款贴息根据高校毕业生博士购房贷款贴息政策,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这次细则对博士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具体如下: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是博士,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补助;直系亲属与博士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博士购房贷款贴息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8万元贷款贴息;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博士购房的,单个享受博士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贷款贴息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8万元贷款贴息。
博士申请贷款的,可以在12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单位初核后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外籍人士和现役军人不在享受范围细则还对高校毕业生购房贴息政策享受人群做出细分。高校毕业生在宁波央企、行业统筹单位和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享受购房贴息政策,可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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