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大队基层交警中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尊重人权、保障生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也是衡量公安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和综合效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事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和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笔者以垦利大队为例,结合基层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涉及的队伍建设、事故处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抓好事故处理工作谈几点认识和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垦利大队基本情况
(一)大队队伍基本情况。大队现有接处警的勤务中队有6个,分别是事故中队,交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和五中队。事故中队现有正式民警9人,协警13人,负责全县一般事故和城区部分区域简易事故处理工作;其它中队正式民警配备5至6名,协警12至15人,负责本辖区内简易事故处理。
(二)中队警务基本情况。大队各中队实行24小时勤务,按照大队提出的“准确接警、快速出警、正确处置”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至目前,大队未出现因事故处理工作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事故处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而交警警力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加上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造成了事故处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
(二)社会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认识不足对事故处理民警不理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的世界观、价值观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事物的看法往往有一种扭曲的心理,总认为民警在处理事故中偏袒某一方,造成对民警的误解、谩骂,甚至人身伤害。
(三)事故处理工作民警心理上的压力大。
一是工作常态下的心理压力大。民警在每次出警前,心里都有一种紧张畏惧感,就怕该事故在处理时会不会又被委屈、挨辱一番等等胆怯和恐惧。
二是交通事故处理数量多,警力不足的压力,中队每位干警基本上睡眠都不好,晚上0点以后的现场平均每天基本上有2至3起,县局指挥中心有记录可查。
三是在处理事故时面临繁琐的调解带来的压力。伤者医药费不能到位、后期赔偿不能到位、死亡赔偿难以到位等,伤者亲属只找我们的民警。明知可能通过诉讼可以解决的,就是不理行该程序,一意找办案民警。把气撤在干警身上。这样使得民警在办案时非常的压头。心理没有减压的办法。只好默默的承受。
(四)综合因素,造成工作难开展。一是社会负面因素多,一些没有正当理由的、有的甚至是违法的传播的微信、短信,故意歪曲事实,恶意混淆是非。严重扰乱办案秩序和事故处理流程规定。二是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保险不齐,尤其是两轮摩托车无保险(交强险都没有),当和电动车发生事故伤人后无法给伤者支付医疗费,后期赔偿无法到位,最后矛盾上交给了交警。三是套牌车辆伤人或重大事故案发生后无法找到当事人,导致案子相当难办,有时我们民警为了把案办不激化矛盾,自已垫付一部分资金来平息伤者的情绪。四是逃逸事故增多。逃逸事故的破获与实时监控设所发挥的作用密切相关,依靠科技手段是破获逃逸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科技设备的建设跟不上道路的发展速度,这对民警破案增加了相当大的困难,导致破案难。
三、做好道路事故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事故预防力度。交通事故预防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只有加强事故预防对策研究,采取过硬的措施,把事故降下来,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处理工作量和压力。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要求,在源头管理、路面管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狠下功夫,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一是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管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体系,共同关注交通安全。二是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公路电子卡口和电子视频监控,建立多警协同作战的快速联动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逃逸事故预防长效的机制建设。四是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只有在预防上下功夫,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压力。
(二)加大警力保障力度。一是要充实事故处理部门的警力,使处理事故的警力与面临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要加强事故处理队伍业务建设,增强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上级部门要定期举办事故处理民警轮训班,提高工作能力。同时,要注重事故处于是队伍的年龄结构和身体素质,确保工作的适应性;三是将事故处理所需交通装备、勘查装备配置齐全,办案经费向事故处理方面倾斜,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大勤务创新力度。一是要继续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最大限度的缓解警力不足的难题,让当事人既可以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又可以减少事故处理民警出警次数;二是继续抓好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机制创新,在政法机关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完善事故处理的“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司法、仲裁、保险、法院应按照创新社会管理和“六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联调联动的效率;三是要与基层组织建立事故处理协调机制。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居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政府参与事故协调处理,做好维稳工作;四是要不断完善交警内部的接警、指挥、调度、出警的上下联带,做好路面执勤民警与事故处理民警的联动,最大限度的提高事故处理效能。五是大力加强事故处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总队、支队、大队应统一建立相应的检验、鉴定机构,培养一支专业技术队伍。
(四)加快法律完善力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救助基金运行制度,拓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增加救助基金。并加强对救助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处理事故、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政策体系。针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疑难问题,尤其是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建议对一些法律条款作适当修改或明确,使事故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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