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中国保监会周一(9月28日)发布通知,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人身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全建立。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此举将打破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实现产品多样化,并健全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王治超称,“改革将使不同市场主体经营能力的差距显性化,让优秀保险企业脱颖而出,同时倒逼落后公司改进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保险的整体竞争能力。”中国保监会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改革后,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目前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2015年3-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保监会人身险部精算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费率改革开启后,普通险和万能险市场份额明显提升,而分红型保险的占比下降了;上半年分红险目前占比31%,普通险占比34%跃居成为第一大人身险种。
关于应对分红型人身险市场化定价后的防风险问题,王治超表示,首先,改革方案在放开费率管制的同时严格了准备金要求,大幅抬高恶性竞争成本;其次,为防止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保监会将对相关分红保险产品实行分类管理,预定利率超过3.5%的分红险产品需经过保监会审批。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通知称,费率改革后,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之后分红险预定利率定价完全取决于其自主经营能力,但定价高的话会提取较高的准备金消耗资已支付保费,这样可以让保险公司合理定价;如果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过高,会报保监会审批,提交过去五年的公司实际投资回报率;因此,市场在改革后恶性竞争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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