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交警射杀交通肇事嫌疑人案”昨日开庭
1993年的一天凌晨,蒙城县男子康子群被认为是交通肇事嫌疑人,躲避追捕过程中,遭凤台县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拘留、释放、嘉奖、追逃,金凯被抓时仍在交警队正常领工资,此后20多年里围绕此事的争议并没有停歇。从移送审查起诉到起诉罪名的变更,历时近10个月之后,4月22日下午,此案在蒙城县法院迎来了公开庭审。到底是近距离射击还是远距离射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5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类似细节成为案件的焦点。
庭外:说是公开但需要旁听证昨日下午,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双方家属已陆陆续续赶到法院,一时间,法院门前人车聚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院工作人员虽称案件公开庭审,但在开庭之前,却要求当事双方提交旁听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并限制人数。开庭前,旁听人员需凭旁听证进入,并经仪器安检,手机一律不准带入。与没有旁听证的群众一样,记者被挡在了法院门外。随后通过当地宣传部门了解到,法院给出的解释是“目前正是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的时候,媒体不宜介入采访。”起诉:故意杀人改为故意伤害从1995年被蒙城县检察院批捕,到2013年6月被执行逮捕后羁押,这起时隔近20年的陈年旧案终被提上司法程序。
2013年7月,蒙城县公安局起诉称:犯罪嫌疑人金凯在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康子群时,在康子群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却连开数枪将康打伤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遂移送蒙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报往亳州市检察院后,经过近半年的等待,2013年底,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在4月22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发生了变化,由起初的故意杀人变成了故意伤害。22日庭审中,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量刑7~15年。
庭审:射击距离的远近成焦点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方就犯罪事实是否确切,与犯罪证据是否充分进行了质疑。“死者康子群系他人持手枪远距离射击,中弹4发,造成动脉血管破裂,腹腔脏器穿孔,引起急性出血性休克死亡。”针对蒙城警方当年以及最新的法医鉴定结论,被告的辩护人对“远距离射击”结论提出了质疑,并邀请到一位北京的法医鉴定专家,庭上接受询问,并拿出一个人体模具进行分析还原,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死者伤口应系近距离射击所致。”被告方就此进一步辩称“死者系抢夺枪支过程中发生枪支走火致伤。”
此外,就检方出示的犯罪证据,被告方对“蒙城警方当年在事发现场的勘查记录”提出了质疑。庭审中,被告方还提请当年案发时三名办案交警出庭作证,认为“被告金凯当年执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进展:或提起民事赔偿逾86万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当日的庭审,从下午3时许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50分左右,历时5个多小时。这在当地十分罕见。此案未当庭宣判。此外,记者了解到,在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原则下,目前死者康子群的家属已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称:在抓捕前,金凯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具有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金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金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865990元。(星级记者 刘海泉)标签: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 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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