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疗保险
滨州市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街道办、乡镇、学校进行业务管理,街道办对社区进行业务管理。社区、乡镇、学校(以下简称参保登记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宣传发动及相关的医疗服务等工作。
未设立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的县城,经办机构与驻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方便参保、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区域和职责,共同搞好参保登记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教育等学校和托幼机构主管部门对学生的参保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协助经办机构搞好业务管理。
各参保登记单位与经办机构实行实时联网,应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医疗服务、信息查询等业务。登记管理经办机构对各参保登记单位在信息系统进行编号和注册,参保人员按所属参保登记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确定医疗保险关系。 中小学阶段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其它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单位应设立参保登记站(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指纹采集仪,在申报缴费期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服务。
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工作人员应上门服务。对人数较少的学校、托幼机构和乡镇,教育部门和经办机构可组织其合并办理登记手续和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城镇居民在起始参保时办理登记手续,以后年份缴费时不再办理登记。如有登记信息变更,按变更登记的规定办理。建立数据安全控制制度。参保登记单位明确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职责,经办机构对其操作权限进行合理设置。
在申报缴费期集中登记过后,关闭参保登记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维护权限,如需增加参保人员或对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报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制度和年检制度,并通过信用等级考核和目标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激励机制。
医疗机构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转诊转院等管理规定,建立院内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约束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认真执行定岗医师医疗服务规范,定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工资分配、评优评先、医务人员任职(上岗)资格等挂钩;切实搞好医疗服务和咨询、查询,提供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完善自费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经办机构检查,如实提供有效医疗资料。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