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惠民新政多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出台降低公积金信贷政策门槛9条,降低公积金提取政策门槛7条,共计16条优惠政策,为职工购买住房提供了有史以来最优惠的政策与服务。
在信贷方面:一是放宽贷款准入条件。将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调整为3个月;二是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方缴存职工由45万元提高为6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由35万元提高为40万元。三是适当延长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年限由30年延长到35年,并按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顺5年;四是调整首贷认定方式。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执行首次贷款政策(即取消原二套贷上浮10%的利率政策);另降低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均一律执行20%的首付;禁止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是取消二套房贷款关于户型面积的限制。取消购买二套住房建筑面积只能小于144平方米的限制,支持贷款对象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六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认贷或认房”政策。采用查询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贷款记录或者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套数作为认定贷款标准;七是开通异地职工在鹰购房贷款政策。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返乡在鹰潭地区购买住房的只要提供外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在鹰潭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即开通异地贷款全国“一体化”政策)八是实行父母、子女间购房贷款和提取互认。
职工本人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为父母、子女在鹰潭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个人帐户公积金。九是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对开发商交纳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原来的10%—20%下调为5%—10%,是全省对开发商收取担保金最低的城市,节省了开发企业的资金滞留。在提取方面:一是提取和贷款并行。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中的公积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款的80%。二是改变按年提取还贷资金划转方式。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的资金不再划入职工本人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三是放宽配偶间的提取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只有本人姓名的,凭婚姻关系证明,可提取配偶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放宽支取时限。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凭首付30%以上税务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房屋产权证在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五年内再次购建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即只要购买住房均可支取)。五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六是方便非公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公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无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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