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2016年医疗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的要求,经市政府2015 年度第 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个人缴费标准,并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医疗待遇水平,现通知如下:一、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设置两个缴费待遇档次。A档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B档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二、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按2015年B档标准执行,即:本市一类医院88%、本市二类医院83%、本市三类医院68%、外市医院58%。(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0万元分别提高为A档24万元、B档3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3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三)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由原单次限额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提高为单次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四)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职工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国家同步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这一决策的目的,在于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及经办机构要以待遇的提高为侧重点,做好新的缴费待遇标准的宣传,确保新的缴费标准的平稳实施。(二)做好困难群体资助工作。要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城乡对象、重度残疾人、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由政府资助(按A档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做好个人缴费征缴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征收经办流程,方便市民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B档标准参保缴费。继续允许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新生儿、户籍迁移人员等中途参保,不受缴费期限制,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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