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下发巴中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巴中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于8月1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工程开工前,须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为农民工工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旦发生工资拖欠 30日内启用保证金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特制订了《巴中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针对在本市市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该负责人介绍,这次制定的《办法》明确提出要使用现金担保,保证金将以现金的方式缴存在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所审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各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审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工程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市(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施工方建设方都要缴纳 不缴不发施工许可证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还有两个亮点。
一是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缴存保证金。在此之前,保证金只对施工单位做出了要求,此次《办法》将建设单位也纳入了保证金缴存范围,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分别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缴存保证金。
第二是对不愿缴纳、未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做出了规定。本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项目,住建部门一律不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办。也就是说,不缴纳保证金就无法正常开工。竣工验收后可申请返还保证金该负责人提醒,建设单位缴存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该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单位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缴存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该企业的工程项目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作为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的主要依据,也是农民工以后的维权依据。《办法》规定,对保证金缴存实行与诚信评价等级挂钩的差别化管理、动态化监控制度。建设单位连续三年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下浮30%缴存额度;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下浮30%缴存额度。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保证金未按时足额补缴的,上浮50%缴存额度。
此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即可申请返还缴存的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月后,专业分包单位承建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申请返还缴存的保证金。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公示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建设领域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农民工可随时举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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