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已经出台
辽宁省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连续按月缴存满3个月即具备资格。相比此前的政策,缴存年限缩短一半,门槛更低了。这是今年4月以来省直的第三次调整,与前两次相同的是,贷款门槛再次放宽。
本次调整涉及到缴存年限、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购房时限、异地贷款等4个方面内容。此前的政策规定,职工需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新政将缴存年限缩短一半,这对于刚开始缴存公积金且有购房需求的职工而言是个好消息。在贷款政策上,管理对不同类型房源要求不同,此次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办理贷款时,将不再扣除政府补贴额,但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
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不再扣除政府补贴,则补贴资金可用来支付首付,减轻了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也变相提高了其消费能力。在担保和房产部门可以操作的情况下,新政还取消了购房时限,此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自交易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也就是说,购房后需在两年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往往会第一时间办理贷款,该政策只适合某些特殊情况。但省直住房公积金在调整提取政策的时候,已经表示了足够的诚意,根据现行规定,针对全款购买商品房,取消了提取公积金房证需在1年内的时限规定,也就是说,5年前全款买房凭房证也可提取。
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中心和我中心签订的三方协议,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4月起,对省直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主要是支持职工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发挥其功能。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尽可能去掉一些条条框框,降低门槛,支持职工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发挥其功能。上述新政已于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今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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