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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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现将2015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髙缴存工资基数为1212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21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21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3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3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毎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4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45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45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三、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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