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关于铜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住房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安排在2015年4月至6月进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计算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提交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201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我市辖区(含铜陵县)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比例为5% 18%。暂未达到18%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管理部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二)中央、省属和外地驻铜单位及其职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其主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201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587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717元。
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申报方式见附件材料三。在网上下载《铜陵市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表格,填写好后打印四份,连同数据U盘报送中心审核。联系电话:5823095(中心归集科)、8820737(县管理部)。
(二)申报提供资料:
1.《铜陵市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2014年1至12月工资汇总表、2014年12月工资表、奖金、津贴等发放表及其文件依据。
4.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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