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已经出台有关房地产公积金贷款、出租房按4%征税等措施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辽宁省直、沈阳政策是否有变化?据沈阳广播电视台消息,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进一步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通知》,下半年各项措施将为沈城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小编特搜出政府网站权威给出的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政策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将在下半年施行的新措施包括:个人出租房按百分之四征税调整房屋租赁税收政策: 七月起,个人、企业出租住房,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四计征,出租非住房房屋,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综合征收率百分之七计征,达到起征点的按百分之十二计征。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取消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限制。
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以以共同借款人身份申请贷款共同还款,有条件实行住房公积金零首付贷款。新小区入住率超过一半要配公交线加快启动实施《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互使用管理办法》,入住率超过一半的新建项目,附近必须配备公交线路;新建小区物业选聘需要在限售前一个月公开招标。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就稳定市场防控风险,细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 十三五 住房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简政放权,年底前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开。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加大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力度,优先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
各区拆迁和棚改的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80%。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以执行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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