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月1日起开始上调失业保险金;青岛提高至950元
今天获悉,全省17个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比原标准增加50元。青岛市将调整至950元。 据了解,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具体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17个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去年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00元,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8八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如再提高的话,将是我市连续第9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市将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需满足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三个条件。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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