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农合新增的哪430种可报销药呢?
为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减轻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日前,自治区卫计委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报销药品目录》。
新版《报销药品目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较旧版目录增加了430项可报销药品。昨日,记者从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将按照新版《报销药品目录》对新增加的430项药品进行报销。
据悉,新版《报销药品目录》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主要来源于 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药品名录2582个品种 ,包括 国家基本药物名录512个品种 和 常用低价药品名录710个品种 。包括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四个部分。其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记者了解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准入法,可报销药品1988种。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甲类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常用低价药目录品种 予以报销。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甲类药品和 国家基本药物 常用低价药 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另据了解,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 国家基本药物 常用低价药 ,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 国家基本药物 常用低价药 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
一级医院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二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三级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通辽市将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治区级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各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将按时完成新旧版本报销药品名录的使用和管理衔接,10月1日起按照新的《药品名录》进行结算。
实施自治区2015版药品目录,将增加430种可报销药品,势必会提高合规用药比例,从而提高医药费实际报销比例,符合农牧民合理用药需求,能够减轻农牧民自付医药费负担,更好地体现新农合的惠民政策。 通辽市合管办主任刘宇辉对记者说。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