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631
昨日,省就业服务局对省本级稳岗补贴申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各参保企业领取失业稳岗补贴,应于10月25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且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金额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书面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上年度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情况,以及是否降低了一线职工收入情况等;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申报和拨付流程为,参保企业持 申请表 报省局,审核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参保企业持书面申请和经省社保局审核同意的 申请表 报省就业局,审核其申领条件、核定补贴金额。
省就业局汇总申请稳岗补贴情况后,提出补贴意见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批后拨付申请单位。2016年始,此项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30日。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底。关注,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