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学生儿童门诊报销费用段由原来的0-300元,上调为0-400元。
据介绍,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提高5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80元、大学生提高了70元,涉及约110万参保人员。此次居民医保筹资上调,老人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不变。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至860元,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460元,个人缴费不变仍是400元。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60元提高至910元,其中,财政补助提高到430元,个人缴费仍是48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至580元,其中,财政补助为430元,个人缴费由120元提高到150元。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80元提高至550元,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120元。学生儿童的门诊待遇也有调整,报销费用段由0-300元调整为0-400元,这意味着扩大了学生儿童门诊基金支付费用段范围,门诊能多报销了。
具体见表格:一、2016年度筹资标准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40元/人·年提高至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6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00元/人·年提高至5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8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3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宁人社〔2014〕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学生儿童门诊待遇学生儿童门诊报销费用段由0-300元调整为0-400元。南京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增至106家晨报讯昨日,南京市人社局发布公告,称南京将大幅增加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0家增加至106家。
据介绍,2014年1月,南京市正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家三级医疗机构作为首批联网医院,向省内来宁就医人员提供了刷卡结算服务。近期南京将提供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由原来的10家大幅增加到106家,新增的96家医疗机构中,包括市区11家三级医疗机构和7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江宁等五区的11家区级公立医院,联网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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