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住房公积金的新政“引擎”作用如何凸显了呢?
自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甘肃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领域的“引擎”作用,全面部署落实,省市及时出台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截至2015年7月底,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680亿元,同比增长13.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2亿元,同比增长33.6%,个贷率达到48.8%,同比提高7.38个百分点,环比提高1.52个百分点,较2014年12月底提高4.64个百分点,个贷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340亿元,连续3个月呈下降趋势,较6月份减少6.59亿元,环比下降1.9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快速发展,提取、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明显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新政助推住房消费甘肃省针对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有效需求,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要求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减免中间费用,放宽提取条件,开展异地贷款和“商转公”业务。
前7个月,全省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别为64.65亿元、82.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38%、42.76%,新增提取和贷款占新增缴存额的137%。统计数据显示,与2014年12月底相比,全省有11个市州和7个分中心个贷率持续稳定增长。
全省有超过半数市州个贷率提高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其中,庆阳市提高12.18个百分点、陇南市提高9.21个百分点、兰州中心省直分中心提高8.28个百分点。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全省各市州政府提高工作创造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目前,全省7个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14个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及时修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放宽提取贷款条件、简化办理程序。
各地还推出了一些适合当地需要的政策:兰州、庆阳等城市推出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政策;张掖、武威、定西等7个城市实行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房互贷;酒泉、临夏、陇南等8个市州放宽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房互提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各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在科学梳理的基础上,精简不必要的手续流程。
兰州市制定了《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推行语言、仪表、行为、环境4种基本服务标准规范。平凉市取消审定贷款额度需扣减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规定,取消借款人提供本人及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7项措施,通过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贷款办结时限由原来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庆阳、天水、张掖、甘南等市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至所辖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审批实行授权管理,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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