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城市10月起调整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我市10月起调整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据桐城市政府网报道 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10月起,我市对各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同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通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单位)负担。
一是调整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各类参保单位由原五个标准调整为按八个费率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将依据新的《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至八类。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企业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具体到各类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即由原来的0.6-2.5%五个标准调整为0.2-1.9%八个标准。
对于小微企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方式,切实分散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风险。
二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维持不变,其他单位则由调整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全面下调为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标准实施后,我市参保单位每年将少缴纳两项保险费用约200万元。
费率调整后,我市社保征缴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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