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起并轨

2016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整合统一,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举措被称为城乡医保“并轨”。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农牧民,将共同参加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这得益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后的优势。11日,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明确了参保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缴费程序等。
现在起至12月25日,要参加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参保缴费。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其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个人每年缴费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人每年缴费30元。农牧区人员,以户为单位整户缴纳。
这与之前“新农合”不同,缴费不再是一个标准,而是类同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同的缴费标准。而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没有什么变化。城乡壁垒的打破,也结束了以往“同病俩待遇”的局面。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科长轩敏东介绍,并轨后,定点医院范围“1+1”,参保人员可选的范围都扩大了。
本着“就高”原则,之前“新农合”参保人员,药品报销目录范围扩大。当前,“居民医保”具体的报销比例等,还在待批中,将尽快确定、公布。据悉,“居民医保”工作的启动,是落实国务院2013年医改任务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体现。涉及乌市80余万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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