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云南明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的一种良好手段。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目前云南已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明年还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大病保险单独筹资,主要由个人缴费;从2014年起,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单独缴费。目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云南省已经开展的大病保险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20-40元标准筹集。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即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其中,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具体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50%;4—6万元(含6万元)报销60%;6—8万元(含8万元)报销70%;8—15万元报销80%。2014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费用,两项相加最高可报销18万元。同时,对于参保者来说,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多次住院的可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不再设立起付线。 目前,城镇居民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同时享受以上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构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参保城镇居民每千人有2-3人 报销大病医疗费 目前,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经实施5年,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全省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据统计,全省每年参保居民中大约每1000人中有2-3人报销了大病医疗费用。 根据计划,2016年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待遇水平。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也就是说,可以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规医疗费的报销范围,精准制定核心政策,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定向、精准的减负济困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 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全省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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