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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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参保人注意 年度复核开始了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关规定,该局于即日至6月30日,对部分已登记特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进行2015年年度复核。经专家审核不符合特定病种需要进行年度复核的参保人,2015年7月1日起停止享受特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须6月30日前携资料到社保局复核据悉,复核人员需要携带有关支持已登记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最近半年内该特定(特殊)病种就诊的门诊记录和对应的门诊用药清单,近期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如代办的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并于6月30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复核手续。
7月1日后办手续须待通过才能报销依据规定,参保人于6月30日前办理复核手续,且经专家审核符合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认定标准的,7月1日起继续享受特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经专家审核不符合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认定标准的,7月1日起停止享受特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6月30日前仍未办理复核手续的参保人,自7月1日起,停止享受特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于7月1日后办理复核手续,且经专家审核符合特定病种或特殊病种认定标准的,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继续享受特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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