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放宽贷款上限提至100万元
7月3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 从8月1日起,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
/p p 此次调整中,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买房的条件: /p p 放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 除商转公贷款和装修贷款外,缴存职工自1992年1月1日以来发生该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含公寓性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
/p p 取消收入证明 在贷款受理过程中取消借款人提交收入证明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辅助还款人收入情况根据缴存基数确认。
/p p 取消二手房贷款抵押和装修房贷款抵押的评估 抵押物价值按照二手房交易契税发票计税金额和房产抵押基准价格 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所得金额中较低者确定,房产抵押基准价格由中心每年根据房地产市场相关数据调整一次,目前六城区基准价格按照每平方米7378.35元执行,四县(市)区基准价格另行通知。 /p p 此外,此次调整还实施了宽松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拓宽提取申请人范围,即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高提取额度,即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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