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6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单位:为全面推动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5〕30号),现就开展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目标任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人力社保局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分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考评内容围绕2015年调解仲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绩、有利工作”的原则,重点考评仲裁办案规范化、仲裁院实体化建设、调解工作情况三方面内容,另设一项加分内容,各项内容分别下设量化指标。具体内容如下:(一)仲裁办案规范化情况。主要包括立案和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情况。(二)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仲裁院落实人员、场地、设施、经费等情况。
(三)调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级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以及调解工作开展等情况。(四)加分项目。主要包括本年度组织调解员培训超过规定指标和年内区县仲裁员在编人员达到80%的两项指标。三、考评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负责组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考评工作。市局调解仲裁处组织区县采取互评和市局检查相结合,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观看庭审、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考评以百分制为基础分值,平时考核占20分,由市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统一打分。集中考核占80分,包括区县互评打分和市局检查打分各占50%的权重。
年度末,市局将根据各区县互评和市局检查以及平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由三方面情况得分加总后,累计得分为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将在全市系统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动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列出时间进度,切实加以推动,确保考评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要结合考评结果,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效能。联 系 人:姚敬禹、崔永新联系电话:83218372、83218373附件:1.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内容及标准(略)2.2015年区县组织调解员培训任务分解表(略)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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