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详解天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报销标准是什么? 天津大病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参保人员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起付标准、给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4年度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问题七 如何结算报销? 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实行联网结算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大病保险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申请报销,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垫付报销一同办理。
申请时,参保人员需将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交参保所在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学校、托幼机构。此外,属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属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属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依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 一站式 结算报销。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继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规定每半年给予一次特殊救助。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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