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5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自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询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底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6、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5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一年可提取两次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 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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