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信用卡使用七大禁忌,你触犯了吗?
禁忌一:代办信用卡,事情越省越多
很多朋友想要办理信用卡,但是没有时间去银行,所以出现让亲朋好友去“代办的情况”。现在各大银行的信用卡都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且必须绑定自己的手机号码,不能代办。抱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因此造成的资金损失将自行承担,这一点应该引起广大卡友的注意。
禁忌二:逾期还款,信用重塑需两年
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将显示信用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记录。用户即使销了卡,逾期还款的记录在5年内都会一直保留在其个人信用报告里。如果想要销掉信用卡相关的逾期记录,就要继续使用至少24个月,而且在此期间要做到消费后按期还款,这样才会在他的个人信用报告里给银行留下最近一段时期按期还款的良好印象。
禁忌三:找人提高信用卡额度,小心得不偿失
持卡人急需资金,但是信用卡提现额度不够怎么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非常常见,这也催生了一批以专门为持卡人提高额度的非法机构。常见的有网上专业代办提额机构、打着融资公司旗号实施诈骗的个人,以及花钱即可提高信用卡额度的各种小广告,他们一般会在取得你的信任后,以骗取信用卡信息、持卡人资料等方式危害给持卡人带来损失。通常情况下,这类损失是巨大的。
禁忌四:套现,容易把自己“套”进去
当持卡人急需现金时,网络交易平台、POS机刷卡就变身最常见的套现方式。套取信用卡中的钱虽然可以得到资金能够得到救急,但其实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后果会非常严重。
禁忌五:转借出租信用卡,谨防双方受损
生活中的人情世故难处理,当亲朋好友出现资金缺口,持卡人出于私心,或者碍于情面,更甚者也没有多想就把卡借、或者租给别人救急,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但是,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第59条中有明文规定,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且发卡银行有权对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而借卡人也有可能在信用上受损。
禁忌六:将单位资金存卡中,小心被罚款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内罚款。特别是单位的会计或出纳,其单位资金可能有时要经过他们的手,为了方便支取,他们有时会顺手把这些钱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内,这也会触犯法律。
禁忌七:不重视,可能造成“恶意透资”
很多人对信用卡负面记录不上心,比如在刷卡消费后,有钱的时候就还上,经济状况欠佳时拖延还款日期;或者因为住址、工作、电话发生了变动,而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出现银行催款电话、信函收不到的情况而忘记还款……这些情况中,持卡人主观上没有恶意透资,但行为上已经构成。根据有关规定,信用卡消费逾期信息将如实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一旦个人信用有了负面记录,在以后办理房贷、车贷和申请新的银行卡时都将遇到障碍,可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大的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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