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对于调整存贷比推动融资走“贷款”的正路是怎样的呢?

针对银监会昨日(7月1日)公布的调整存贷比考核口径的通知,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调整存贷比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同时,考虑到银行业18.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存在,单纯的贷存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 贷款 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鲁政委分析,如果全面放弃贷存比指标,在理论上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138bp。本次调整,虽然达到不到138bp,但也能对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他指出,这一调整也体现了银监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审慎监管精神。他解释称, 首先,所谓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就是按照程序正义,在人大完成《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之前,作为监管执行部门,还不便自行直接在操作中放弃贷存比,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却是早已从早期的 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 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过去意义上的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
因此,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 与时俱进 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比如,分母中增加CD就体现了这一点。 其次,所谓 审慎 ,就是不能一味地紧、但也不能太松,过犹不及,要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比如,对 三农 、小微发行的专项债券所发放的贷款,不仅由于此类贷款贷款期限通常短于债券存续期限,而且额度也不大,即使不纳入贷存比,流动性的实质风险也不大。
第三,巴塞尔III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贷存比有替代作用。 在目前实施的巴塞尔协定 III 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比贷存比更细腻、更全面,其实施之后,能够相应减轻或替代贷存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贷存比,也并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银监会周一发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支农再贷款、 三农 部分涉农贷款、小微企业相应贷款等6项,并增加了两项分母(存款)计算方式,包括大额可转让存单、外资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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