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试点
以下内容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今日,浙江省人社厅官网挂出通知,将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仅限于浙江省三级以上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具体的支付品种、使用管理和作价差率按中药饮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据悉,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目前尚无成型的标准,各省的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之前有媒体报道说中药配方颗粒按中药饮片纳入各省报销范围,其实不然。中药饮片管理本来就模棱两可,中药配方颗粒更加如此,之前说纳入医保,既无正式文件支持,更无实际落地,很多地方靠打擦边球的方式报销。因此,此次浙江将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试点,具有明确的积极意义。中药配方颗粒也称“单味中药浓缩颗粒”、“中药新型颗粒饮片”、“免煎饮片”等,是以符合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为原料,经现代工艺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精制而成的纯中药产品系列。它保证了原中药饮片的全部特征,能够满足医师进行辨证论治,随证加减,药性强、药效高、同时又具有不需要煎煮、直接冲服、服用量少、作用迅速、成份完全、疗效确切、安全卫生、携带保存方便、易于调制和适合工业化生产等许多优点。
据相关研究报告,中药配方颗粒市场规模从2006年的2.28亿增长到2013年的42亿,复合增长率高达51.6%。市场增速远超中药产业中的其他品类。相较中药饮片目前近千亿的市场规模,中药配方颗粒的市场尚小。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的替代品,正处于黄金增长期。业内预测报告称,未来几年中药配方颗粒仍将保持30%左右增速,到2016年市场整体规模有望突破110亿元,至2018年将快速增长到188亿元。
目前,拥有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资质的只有6家企业,分别是江阴天江药业、红日药业旗下的子公司康仁堂、华润三九、广东一方、培力药业及四川新绿色药业。其中,天江药业拥有江苏天江及广东一方2个试点牌照。安徽济人药业、吉林力源药业仅获得省试点资格。2001年7月,国家药监局颁发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但由于其存在生产工艺不统一、企业质量标准不一致、临床研究仍然存在局限性等问题,一直以来,国家药监局对试点生产企业的资质从严管控,只批准6家企业试点生产,藉此为基础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据悉,中药配方颗粒行业的国际标准已经通过了世界中医药联合会的讨论,但国内标准仍在制定过程中。2013年6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出《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严格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管理,在新的规则出台之前,各省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在各省也被从严管理。比如,近期,陕西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在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非国家批准的试点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要直接向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如果配送存在困难的,可委托1家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具备覆盖全省的药品配送能力、并经省局同意备案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配送。未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经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之间,不得发生中药配方颗粒交易行为。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应用、适用人群广,并且携带、使用方便。随着认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消费人群的不断增多,渐有转为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趋势。
发展增速快,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处于无统一标准、试点先行、资质严格控制(6家企业试点)、从严监管的局面,市场放开尚需时日。活动预告:制药企业如何突破准入生死线?《制药企业如何应对全面变化的药品准入管理》论坛时间:9月20日地点:广州参会对象:药企董事长/老总、研发/注册负责人、BD等关键岗位近期颁布的三大文件,你一定印象深刻:1、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2、CFDA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3、《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制药企业如何理解以上文件精神,又如何积极应对?请看如下精心为您准备的内容:论坛内容单元一、药品准入管理政策分析1、药品的监管结构2、药品准入的治理逻辑3、药品准入管理与市场治理4、药品准入管理的变化二、三大文件的政策意图和对产业的影响分析1、三大文件的政策背景2、117号文(722自查)的启示和应对3、140号文的现实意义4、4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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