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累计参保满3年即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贯彻落实《生育保险规定》,对于强化社会保险在保障职工生育期获得的生育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的功能,保障参保人权益、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政策解读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
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所属村(社区)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前,应将参保缴费等信息如实告知参保人并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参保登记资料,视同已经参保人确认。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不缴纳。
为顺利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政策实施初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一览表如下:(有点晕?别急!慢慢仔细看~)经办手续
①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方可申请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生育的,应当事先在市内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③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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