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施工等企业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有利好政策啦!2015年8月1日开始,我市建筑施工等企业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相关部门对不能提供参保证明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这一新政策:关于参保缴费★一、哪些企业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本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2015年8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2015年8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的1.2‰,水利工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道路工程总造价的0.6‰。
★三、2015年8月1日前已开工的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2013年前(含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前已开工尚未完工的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为上述标准的60%、80%、90%。
★四、在哪里办理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参保工作。同时,考虑到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协助办理参保相关事宜。受理点地址:1、常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局前街176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 楼大厅6-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19-868111062、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清潭广成路85-2号一楼交易大厅咨询电话:0519-86986308
★五、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领取参保资料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至各受理点领取《常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常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化申报表》,企业也可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专区下载表格。(二)办理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需携带如下材料办理工伤保险手续: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4、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5、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6、《常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企业向各受理点提供上述资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通过,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后计算工伤保险费,企业至社保中心1楼25号窗口缴纳工伤保险费,凭《常州市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到各受理点领取《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三)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正常参保后如发生以下事项,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应及时到各受理点备案:1、因建筑工程量追加、项目延期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受理点备案,工程量追加的提供追加工程造价证明材料并补缴工伤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后向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变更参保证明》;2、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参保证明后,又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应及时到各受理点备案。
★六、建筑施工等企业如何做到动态实名制管理?动态实名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为不影响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应及时将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填报《常州市建筑业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花名册》电子版送各受理点备案。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动态实名制管理过渡期,过渡期内已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未能及时进行动态实名登记备案的,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的1个工作内至各受理点补办实名登记手续。过渡期结束后未能及时进行动态实名登记备案的工伤人员,将按照未参保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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