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正式实行,41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查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等,同时下调17项大型检查项目的价格。价格上调部分可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予以平衡,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这一新规,将影响广西县级公立医院10多万医护人员和上百万患者。新规看点医护人员技能价值“升值”据悉,本次调价项目共有58项,其中调高的有41项,调减的有17项。调高项目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主要是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价格的上调跟医务人员职称挂钩。一些检查项目的费用降低按照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位,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是医疗服务过程的工具和手段,而不应是医院利益补偿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新规定,今后,17项“大检查”项目有所降低,如脑功能成像检查每个部位的收费将从522元降至495.9元。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翻倍“目前,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针刺5个穴位收费为8.1元,灸法一次收费12元,颈椎病或肩周炎推拿治疗一次均收费20元,都属于亏本运行。”一名资深医疗人士透露,如颈椎推拿治疗技术,只有具备资质的医生才能胜任此项工作,但是每次操作30分钟仅收取20元,甚至不如理发价格。
雷火灸治疗疗效很好,但是灸条成本就30余元,收费才20元,且耗时60分钟,做得越多越亏本。根据新规,今后,上文提到的普通针刺、灸法、颈椎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4项中医服务项目的价格将提高一倍,即市民前去县级公立医院进行颈椎病或肩周炎推拿治疗,每次需付费40元。以不增加患者负担为原则县级公立医院提高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新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
新农合基金支付为:调整后提高价格的门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按调整后的价格由新农合基金报销70%。住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执行。新规补充要求,全区各地可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对补偿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让农民看病更有保障。具体项目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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