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好消息!借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东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上调了,最少的每月涨78元,最多的每月涨86元。
8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 《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新疆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而自治区调整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4个档次,分别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业保险金期限分为两类。第一类:第1至第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依据地区不同标准也分为4档,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 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第二类:第13至第24个月的标准,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这种失业保险金也分4档标准: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别增加 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自治区转发了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单位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亚心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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