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办社保怎么办?
每次群内提问,公开课授课后,总有人问我:员工不愿意办社保怎么办?看来这个问题带有普遍性,也比较棘手。
作为企业的HR将如何应对?今天,劳动派(就通过这个声明书,聊聊这一话题。举 案2009年2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涂装作业员。为入职,进入公司前,张某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书》,表明其自愿不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并承诺承担不办理社会保险的一切法律后果且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不以社会保险为由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但2013年6月,张某离职后却以公司未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又称自己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万元。
张某表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出具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声明作为入职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故其先前所作承诺应无效。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最后惠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张某的声明无效,公司以此不给员工买社保违反法律规定。公司需支付1.8万元补偿金。就我国目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来看,《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哪怕是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但这种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员工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将社保转化成货币补贴给员工是错误的,也是对员工的不负责,一旦员工举报,单位依然无法逃避处罚与补缴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
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该怎么做?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1、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2、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3、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罚款。4、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5、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已参保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减少免责的依据。
今日小结 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条例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不因劳动者承诺不参加社会保险而免除,也不因用人单位采取违法的规避手段而达成其目的。此案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签订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作为入职条件,意在规避其法定责任,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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