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时间
2016年度彭泽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时间为2015年9—12月.一、低保对象在每年9月份办理参续保手续:请携低保证、低保存折、医保证、户口本等到县社保局医疗经办窗口办理。
二、正常续保的城镇居民(即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已在县农业银行缴纳)参保缴费时间为9-12月份,请参保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医保证、卡到县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成年人120元,未成年人120元。超过规定时间段办理的视为补保。
三、新生儿办理日期为自出生日开始三个月之内,请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段办理的视为补保。
四、中断缴费。1、低保对象中断缴费需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具体补缴参照补缴明细;如从其他地方或其他统筹地区转入请提供医疗保险参保凭证。2、非低保对象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需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请携带户口本、一寸彩照一张或医保证到县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参续保手续,具体补缴参照补缴明细;如从其他地方或其他统筹地区转入须提供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缴费过程中请注意核对您的信息是否正确(如姓名、医疗保险号、缴费金额等)。
一旦缴入无法退返,缴费成功后请将银行缴费单粘贴于医保证内或妥善保管,以便查询。社保局经办窗口:山南新城区人社局大楼后一楼 电话:566715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明细成年人 未成年人2007年93元 2007年30元2008年93元 2008年30元2009年50元 2009年10元2010年50元 2010年10元2011年50元 2011年15元2012年70元 2012年35元2013年70元 2013年35元2014年70元 2014年35元2015年70元 2014年35元合计:616元 合计:235元2016年度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20元,未成年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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