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职工。另外,结合我省实际,还规定了“非城镇企业可以参照本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及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雇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那些待遇?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1)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1)参保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之本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开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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