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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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本人于2006年至2011年在贵州省工作4年多,社保也从2006年交至2011年5月。从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在广州工作,有在广州购买社保,但以前的则一直没有转到广州。请问这两次不同省份的缴费能合并在一起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先生按规定在广州(新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张先生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可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会向张先生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核实,会办理基金转出,终止张先生在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后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会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转入基金到帐。经过核实后,将会补充完善张先生在广州市参保的相关信息。
申请转入时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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