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
从明年起,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80元。
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称,计划在12月29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并将按照用人单位及职工、专家学者比例1:1:1,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参加。目前人均伤残津贴2738元去年5月,省人社厅曾经下发通知,在全省工伤保险领域健全了“年度调整+托底调整”相结合的长期待遇调整机制,伤残津贴每年平均提高10%,2014年每人定额加发150元,2015年设立2010元托底线,均衡了地方和人群之间的待遇水平。目前人均伤残津贴达到2738元。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从明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80元。其中,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并已享受150元特别调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再按月加发130元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之月起,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额基础上,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80元伤残津贴。
听证会下月29日举行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还进一步完善了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当中规定,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按照同一年度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简称“城镇低保标准”)确定。其中,如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将于下月29日上午举行,地点为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会议室。而本次听证会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其中,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社厅递交书面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
同时,省人社厅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及职工、专家学者比例1:1:1(视报名情况调整),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会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会议室听证人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0日听证人员报名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报名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理由报名单位:广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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