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日前表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上此前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目前全国已共有八个省市(自治区)或社保统筹地区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研究制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和试点实施意见的工作将在11月前完成。这也意味着,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望大大提高,农民看病更方便了,花钱更少了,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迈出了一大步。从本质上讲,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国家为社会公平“兜底”的制度。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覆盖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期以来处于“三分天下”状态——本是应对同样医疗风险的制度,却被分割成三套不同的报销制度,由三个经办机构管理,划定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筹资水平、报销目录、报销额度因人、因所在地区不同而各异,不仅参保人面临“同病不同命”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管理成本,更有违社会公平。统一城乡医保是改革的大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从现有情形来看,虽然职工医保与其他两者间的差别较大,短期内不太可能将全民保障水平提升至相同水平,需要循序渐进地整合,但将覆盖人群面最广、保障能力最弱的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快速提上来,实现两保合一,应是当务之急。全国八个省市已经走在前面,当有更多省市跟上来。尽快开启城乡医保并轨“加速度”,让每个人都能公平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医保并轨,既事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与地方医疗发展水平的基础有关,还与城乡居民的不同比例密切相关,同时还涉及人、财、物等多方面的整合,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系统工程,其难度不小。要保证城乡医保并轨的顺利推行,需要全国一盘棋的制度考量。通过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结束目前管理“三分天下”、各自为政的局面。通过立法确保财政对医疗保障支出的长效机制,确立医疗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财政对非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
要保证城乡医保并轨的顺利推行,还需要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试点,探索最适合本地的并轨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低保人群的利益。此外,须引起重视的是,开启城乡医保并轨的“加速度”,最终目的是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差别,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均衡化。除了医保并轨外,还需要实现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城市外来人口的数量大大增加。而城市的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大医院和中心城区,许多城市外围的新建小区,基本医疗配套跟不上,即便配套了社区医院,也极不完善,普遍存在医疗人才稀缺、医疗设备和药品匮乏的问题。如何在源头上就做好规划,保障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也是让医疗公共服务惠及全民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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